法制網海口7月11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海口一男子周某彬在未取得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的情況下非法從事藥品經營活動,銷售藥品價值164089元。今天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,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三年,並處罰金五萬元。
  經查,周某彬在未取得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的情況下非法從事藥品經營活動。自2007年開始,先後從吉林省長春市某醫葯有限公司、湖北省武漢市某醫葯有限公司及其他個人處購進天麻頭痛片、六味地黃丸、清火片等藥品,並通過物流公司運到海口後將藥品存放在租住的海口市海秀中路77號粵通大廈宿舍樓204房。周某彬將上述藥品銷售給海口藥品零售店和個人,獲取非法利益。2012年6月14日公安機關在海口市海秀中路77號粵通大廈宿舍樓204房將被告人周某彬抓獲,並當場繳獲天麻頭痛片等37批次藥品共計1915盒(價值7337元)及銷售記錄表、相關票據等。
  經過對周某彬處扣押到的票據和銷售記錄本核實,周某彬經營藥品的購進貨值金額為134033元,銷售金額為187849元。因周某彬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具有海南某醫葯開發有限公司的授權在海南區域範圍內銷售藥品,而海南某醫葯開發有限公司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。扣除周某彬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的進貨和銷售數量,周某彬實際無證經營藥品進貨價值123279元,銷售價值164089元,非法獲利40810元。
(原標題:海口一男子無證銷售價值16萬餘元藥品獲刑)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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